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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职能科(室): 更多...

(一)办公室

  1、组织制订机关工作制度,协调机关日常工作,保管印章。
  2、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审核局发公文。
  3、负责局机关文电收发、拟办、传递、催办、保密及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本局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有关公务接待。
  5、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财产的登记、保管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分发和管理。
  6、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务、纪检监察工作;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系统在职人员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劳动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承办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负责本局有关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务。

  主任:朱干立 电话:3362955

(二)劳动监察科(挂市劳动监察大队牌子)

  行使劳动法赋予的行政监察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l、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劳动保障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3、监督检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遵守工资支付规定情况。
  4、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
  5、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
  6、查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对外劳务合作机构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7、受理群众对劳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集体上访、罢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8、负责全市劳动年审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承办市直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工作。
  9、负责用人单位自行制订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审查备案工作。
  10、对全市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管理、监督;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
  1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科长:陈响众 电话:3376855

(三)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

  l、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综合管理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各业务科室、单位的业务统计,对各科室、单位统计报表进行分类汇总和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劳动保障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资料。
  3、制定劳动保障系统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化工作。
  4、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预决算以及其他专项的预决算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金和就业资(基)金。组织制定社会保险调剂金政策,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调剂金的缴交,综合平衡市直和各县(市)区的社会保险调剂金和就业资基金,并监督实施;
  6、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检查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经办机构管理和经办基金的情况;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和经办中的违规违纪案件。
  7、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资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
  8、负责有关审计工作。
  9、负责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经费预决算,综合平衡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

  科长:黄惠平 电话3365955

(四)培训就业科(挂汕尾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牌、汕尾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牌)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培训和就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城乡就业、再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与政策。
  2、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就业、再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就业前培训,学徒培训、转岗培训和在职培训。
  3、制订劳动力市场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就业管理、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招用工审批,包括招用本地城镇劳动力、农村劳动力、流动人员、异地招工的审批和办理就业证卡;负责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用人单位招聘广告的审批;核发用工许可证。
  5、按分工制订境外人员入汕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进行综合管理;办理外国人、港澳台来汕就业人员就业证;制订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汕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在汕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及咨询、培训业务的管理办法。
  6、组织实施制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劳动预备制实施办法。
  7、全面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8、归口管理技工学校,负责社会力量培训机构的审批与管理。
  9、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细则、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订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科长:邓雄武 电话:3377890

(五)劳动工资科(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技术工人交流服务中心牌子)


  1、综合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协调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定。
  2、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并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庭进行仲裁,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受理审核工人调配和技术工人交流工作,承办新招合同制工人介绍关系。
  4、拟订“农转非”有关政策,按政策做好“农转非”计划。
  5、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6、拟订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受理审批职工的离退休和审核职工工龄。
  7、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和指导。
  8、拟订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测算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9、审核市属和中央、省属驻汕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协调外商、私营企业的劳动工资分配。
  10、做好本科室相关来信来访在于作。

  科长:陈良川 电话:3363516

(六)养老失业保险科

  1、贯彻执行养老、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2、负责全市养老、失业保险改革、发展规划等工作。
  3、监督指导全市补充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4、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5、审核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统筹费用测算方案,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监督实施。
  6、审批死亡职工遗嘱待遇,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和给付标准;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给付标准。
  7、监督检查全市养老、失业保险扩面,基金征收、基金管理、待遇发放,离退休金社会化发放的情况。负责退休职工管理服务指导工作
  8、负责审批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及待遇标准。
  9、负责市直单位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和《失业证》发放工作。

  科长:林祖贤 电话:3377980

(七)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

  1、贯彻执行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政策,制订我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
  2、负责做好相关的保险费率、待遇项目与给付标准、基金征缴、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3、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
  4、组织做好医疗保险、生育、工伤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制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定点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
  6、负责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公费医疗改革方案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
  7、拟订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疾病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8、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工伤(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9、做好职工工伤停工和生育期间的待遇的政策及标准的管理工作。

  科长:方建河 电话:337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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